【舆情传播】
平稳报道期(5月5日至5月9日)
事发后最先介入报道的是新华网。5月5日,该网以《浙江德清多名儿童血铅超标 一蓄电池厂停产接受调查》为题对此次事件进行了报道,旋即被各大网站转载。报道中地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及企业均采取了相应举措,因而网民并未针对某一特定部门发泄不满,批判对象比较宽泛,如新浪四川手机用户留言称,“一听‘有关部门’就想吐,出事前都干嘛呢?”
6日,相关舆情热度迅速上扬。《新京报》、《法制日报》、《南方日报》等知名媒体均对新华网前一日的报道进行了转载。中国新闻网则播发了两篇原创稿件《浙江德清血铅超标儿童住院 企业垫付18000元》、《浙江德清多名大人儿童血铅中毒4岁女童超6倍》,一方面对儿童血铅超标的严重性进行了详细描述,另一方面开始将矛头转向环保部门的尸位素餐,企业连续8年排放达标,却出现群众血铅超标事件,德清县环保局局长沈玉林将原因归咎于个人卫生问题,这一说法被掩盖在“环保监测企业8年排放达标”的小标题下,并未引发争议。
7日至8日,舆情过渡较为平稳。仅8日中新网发文《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 国家环保部介入调查》通报环保部已于7日派出调查组。文章同时称,4月30日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周边土壤、水质等检测结果为合格,网民多表示不大相信,认为是检测潜规则作祟促使这一结果的出现。
5月9日,《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了环保部派出调查组的消息。当天下午,新华网播发消息称,当地公安部门对涉事企业、浙江海久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控制措施。傍晚,浙江在线率先公布了浙江省环保厅对德清血铅事件的通报。通报认定,环评单位环评严重失实,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省环保厅同时表示已启动蓄电池企业地毯式排查,目前全省已有213家企业停产。随后,中新网、新华网分别以《浙江通报德清血铅超标事件:环评严重失实》、《浙江省环保厅通报德清县“血铅超标事件”初步调查结果》为题播发了这一通报。网站进行转载时,标题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与中新网同题,二是突出213家蓄电池企业停产的情况。对于同行企业被“株连”一事,网民能够接受,但要求公布停产企业名单。而对于环评失实一事,网民的不满极为明显。如网易厦门网友(IP:121.204.*.*)认为,所谓环评就是用来忽悠老外和百姓的。
借口争议期(5月9日至5月17日)
5月9日晚,中新网刊发题为《铅云笼罩德清113户村民 海久涉违规上市路未卜》的报道,透露了更多的细节,其中有三点在随后引发争议,一是卫生防护距离常年不达标,二是上市环评失实,三是海久相关负责人赵国根“员工将工作服穿出厂区,对周边村民造成了一定影响”的表态。
10日至12日,浙江在线、中新网、新华网浙江频道等媒体刊文报道了事件的一些新进展,包括拆除涉铅设备、设绿色通道并邀请省级专家治疗血铅超标、具体检测人数等。而媒体时评将重点放在了“环评失实”上,认为一方面基层政府出于政绩考量、环保单位为保乌纱帽,将百姓利益抛诸脑后,另一方面,环评单位与委托者之间多少存在利益联系,都是造成环评失实的重要原因。
5月14日,新华网“新华视点”栏目刊文《“血铅祸端”竟是“环保标兵”》重燃舆情热度。文章强调,海久“职工下班离厂没有洗澡换衣服”的解释并不被孟溪村村民所接受,同时,环保部门及当地政府对防护距离不合格早有知情。有村民质疑,“政府开张‘承诺’支票,环评就过了,企业就拿到上市通行证了。难道为了上市就可以牺牲老百姓的健康?”浙江省委党校副教育长吴锦良也提醒,别让企业的财大气粗成了“绿色”通行证。
5月15日,众多媒体在对新华网稿件进行转载报道时,均在标题中突出了“环保标兵”与“血铅制造者”这一鲜明对比。同时“职工下班没洗澡”也成为了网媒转载时着重突出的字眼。网民在留言中对被GDP绑架的政府表示不满,认为官商勾结、沆瀣一气是悲剧屡屡发生的源头。而“不洗澡”说辞也被网民认为是“胡说八道”。
5月16日,村民血铅超标检测最终结果出炉,同时公司法人被刑拘、水、土壤、农作物检测均合格的消息也被新华网、中新网、浙江在线等事件主流报道通道释出。这些新进展在17日被传统纸媒所跟进,因而这两日的舆情热度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同期的媒体时评中,则对“环保标兵”“下班不洗澡”的质疑格外突出,如被转载最多的《新京报》评论标题即为《血铅超标只因没洗澡换衣服?》。中国之声《新闻纵横》则点评道,人命关天更岂能如此轻描淡写,巧舌如簧?另有时评对官方处理中的官话连篇表示了不满,认为这是把查血铅超标当功劳。
深度反思期(5月18日至5月31日)
早在5月11日,《法制日报》就曾刊文《浙江血铅超标事件暴露行业监管漏洞》详析了事件暴露的监管漏洞,并采访有关专家对类似事件的频繁发生进行了制度探究。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认为,环境污染一旦发生,普通受害民众不能提供自身损害结果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必然联系,受害者在环境污染诉讼中常常遭遇困难,因此污染企业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小,违法成本低,这在一定程度也助长了企业超排行为。巩固建议,司法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环境救济机制,使得环境案件诉讼更加通畅,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
5月18日,环保部通报内容对德清血铅超标事件进行了一次总体梳理,其中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难辞其咎。
在19日媒体转载环保部通报内容及20日副县长等8名领导干部受行政处分消息出炉之后,在广东河源紫金县也爆发血铅事件的对照下,更多的媒体加入了制度思索的行列。20日,《中国青年报》刊发深度报道《问题公司为何能通过环保审核》称,业界专家认为,血铅事件频繁发生,既有整个行业工艺水平落后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原因。近年来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带火了蓄电池行业,一些地区纷纷给出优惠政策,“筑巢引凤”,完全不顾蓄电池行业的环境风险。新华网题为《血铅超标暴“顽疾” 国家“重拳”待实效》的稿件则盘点了国家层面近来的一系列整治重金属污染的行动。
5月24日,《法治周末》连发两篇文章《失控的污染源》、《问责血铅国标》从产业规模及环保国标的角度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了探究。尤其在后一篇文章中,检测达标却血铅超标的悖论得到了解答,那就是“我国企业环境影响评估的缺陷和监管的科学指标体系不健全,铅标准环境限值过于宽松”。一方面,客观标准本身相较国外过低。欧盟和韩国铅年平均浓度限值为我国年均标准的二分之一,美国季均标准浓度限值仅为我国季均标准的十分之一。另一方面,环评标准本身的设定轻视了对环境长期的影评价。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认为,“目前我国对污染物排放实行的是达标即合法原则。一个建设项目,虽然有较多污染物的排放,但如果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建设运营。但从环境保护的要求来讲,只有实行‘不恶化原则’,环境质量已经恶化的地区才能得到改善,环境质量优良的地区才能继续保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也认为,环境标准和健康标准之间存在脱节。“环境领域制定及确立法律、制度时,在理念上会考虑到对人群健康的关心,但制度本身却并未有具体体现。”
26、27两日,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分上下两期《我们必须反省什么?》、《环评做了,问题出了,为何?》对德清血铅超标事件进行了反思。文章认为,环保信息公开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让企业在环境污染事件中找到了推脱责任的理由。而作为污染事件追责依据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虽明确了行政问责,却在追究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而《环境保护法》中也并未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了相关条目后的具体法律责任。因而,在实行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之余,应明确规定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