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前或孕期接触铅环境的女性,在妊娠期,母婴的健康均会受到体内蓄积铅的危害。
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860年,Paul发现123名从事铅作业的妊娠妇女中,有73人的胎儿死亡,活产的50名婴儿中有35名也死于3岁以内。因此,英国有人一度将铅化物作为堕胎药作用。此后,Legge于1901年,Oliver于1911年,Hamildon等于1943年相继报道了从事陶瓷及冶炼业的女工自然流产和死胎的发生率较高,1944年Cantarow和Tnonper对此作为评述,指出铅可以造成妇女月经紊乱、不育症、自然流产、死产、早产、婴儿发育不良和死亡率增长率加等危害。
随着对铅毒性的认识和女工劳动保护条件的改善,目前这种妊娠妇女职业性铅暴露的情况已不多见。但随着现代工业和交通的发展,环境铅污染日趋严重,普通人群铅摄入对妊娠过程及其远期危害正日益受到重视。近十余年来一系列研究的结果表明:由于铅可通过胎盘,而处于快速发展中的胎儿对铅的毒性十分敏感,即使是低水平的铅摄入,仍可损害胎儿对婴儿出生以后的生长发育,并且发现几乎任何血铅水平对胎儿都是有害的。
铅具有生殖毒性、胚胎毒性和致畸作用,铅的毒性作用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妊娠期过多接触铅可造成不孕、流产、胎儿畸形,即使是低水平铅摄入仍可影响宫内胎儿的生长发育进程,造成畸形、早产、低出生体重、生长发育迟缓和智能低下等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