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7月19日电(记者邹雪实习记者孟洁)19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就“陕西省咸阳市某企业民工在作业时发生铅中毒事件”后续处理情况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红章介绍到,2012年5月,有媒体报道咸阳一家彩色显像管厂在拆除设备时,有十九名民工发生铅中毒事件。陕西省政府省长赵正永和副省长郑小明看到此报道后先后作出批示,责成咸阳市和有关部门对此事认真调查和处理。
经了解得知,该厂将已过时的生产设备拆除工作承包给一家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操作时因没有严格按照操作章程办事,同时也没有让民工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最终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媒体反映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责令该企业整改,同时对现场进行了严格的测定和保护。据记者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已将这家企业的承包主(中博公司)预交的300万元保证金进行了查封,这部分保证金将用于对十九位中毒民工的后续治疗费用。
事件回顾
2012年5月期间,陕西省咸阳市彩虹集团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厂内19名民工在拆除设备时发生铅中毒事件。据医院介绍,被送来的19人血铅浓度全部超标,共同症状是恶心、呕吐、四肢发软,为急性轻度铅中毒。“血铅浓度正常人200,他们普遍超出两三倍,最高的1100,超标五倍多。
据悉,2011年11月,彩虹集团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电子”)部分闲置用于生产彩色显像管玻壳的设备,转让给了佛山市中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公司”)。双方合同约定,由中博公司负责拆除和清运及保证现场安全、人员安全、环保等责任。彩虹电子对中博公司派遣的施工人员进行了现场铅尘防护等内容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