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傅松涛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9/23 9: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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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卫生部21日的发言令我惊讶!
我怎么也想不到,卫生部发言人会出现概念性错误。按卫生部现行诊断标准,我国儿童5-10%铅中毒会吓死人的。这是卫生部发言人给铅中毒的定义?“金曦解释,2006年卫生部制定了有关
儿童铅中毒防治的技术规范,将大于100微克/升的水平定为高铅血症,只有连续两次血铅高于199微克/升,达到200微克/升以上了才叫
铅中毒”。(摘自《人民网》21日)如果我国真是5-10%儿童的血铅水平达到200微克/升以上,我们后代的命运就令世人担忧了。
事实是“15到20年前,我国
儿童铅中毒的比例,也就是血铅水平高于100微克/升的比例,大约在40-50%。随着这一二十年来我们综合治理情况的改善,目前这个比例已经降到了5-10%。但是在一些含铅工业比较发达的城市,铅中毒依然是比较严重的问题。”(摘自《人民网》21日)
铅中毒的概念太混乱。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自食其果。
早在2000年中华预防医学会儿童保健分会和医学本科教科书就把儿童血铅超过或等于100微克/升订为儿童
铅中毒的诊断标准,这一标准早在1994年即已被世界儿科学大会认可的国际标准,为什么卫生部要在2006年突然把诊断标准提高为200微克/升呢?请给大家一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