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德清血铅超标事件舆情报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6/3 10:13:57

【媒体观点】

  环境监管切忌亡羊补牢

  《中国化工报》刊文《治污不要总是“马后炮”》认为,浙江省的整治声势和力度很大,但是,为什么我们总是“马后炮”,而不能防范于未然?为什么污染事件总要让百姓受伤,地方主管部门又作何感想?常言道,“见微而知著是为明者”,又谓“兵未战而知胜负者是为智者”。如今,明知一些行业和企业易于发生污染而不严加防范,这是不明;总是事件发生后才采取补救措施,这是不智。有关部门既不明又不智,如何承担起国家发展经济的使命和民众的嘱托?

  执政伦理的扭曲令血铅超标成为必然

  《燕赵都市报》刊文《“污染是因职工没洗澡”到底荒唐不荒唐?》称,荒唐的不是污染企业经不起常识推敲的解释,而是已然丧失执政伦理和道德底线的权力。事实上,在每一个发生重金属污染的地区,我们都能发现这样一些共同的现象。本该为民做主的政府,在政绩冲动下,变脸般地成了污染企业的“娘家人”;本该担当环境污染监管之责的环保部门,恰恰“监守自盗”,沦落为污染企业的“最佳搭档”。畸形的发展观,直接体现为已然扭曲的乡村治理生态。面对“上市和百姓的健康哪个更重要”这样的问题,地方政府之所以选择前者而不是后者,并非是一时头脑发热,而是因为他们在权衡利弊之后认为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官帽至上造就环保监管缺位

  《新消息报》刊文《环评失实该打谁的屁股》称,如果严格实施环评审批,企业势必无法落户和上马,这对政府利益形成了直接冲击。为此,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打“擦边球”、玩“空手道”,授意环保部门予以支持。毕竟“胳膊拧不过大腿”,一些环保部门明知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只能迁就政府,费尽心机地在环评上做技术处理。本来是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展和环保之间充当裁判员的环保部门,却为了保生存,或者是为了保乌纱帽,将环保法规置之不顾,将职业操守抛之脑后,不惜牺牲老百姓利益,一味“迁就”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受利益驱动的环评单位也应担责

  《中国消费者报》刊文《“环评失实”的漏洞该如何堵》称,环评单位作为企业选择的中介机构,和委托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正是在利益的驱动下,有些环评人员不惜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让有高污染风险的项目顺利通过了审批,严重扰乱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坏事变好事”式处置不值得标榜

  《云南信息报》刊文《别把查“血铅超标”当功劳》称,“血铅超标事件”到这种地步,还在标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放在首位”,轻飘飘地说着“全面排查治疗”、“全力落实整改”等听来非常熟悉的官话,似乎处理“血铅超标事件”是一件“民心工程”,是一个功劳,可能还是政绩,还在大声吆喝。从官员这些话中,读到的只能是某些官员缺乏真诚和羞耻感的做官伦理和做人秉性。

  最终惩处过于轻飘飘

  《中国青年报》刊文《几个官员为“血铅事件”担责》称,一连串的血铅超标事件,几乎都在“惩治”声中屡治屡犯,可见,惩治未能阻止悲剧的重复上演。也就是说,这种事后的惩治,根本遏制不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污染冲动。而且,相比污染所得的巨大利益,“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和“撤销生态示范区”并没有多大的威慑力。在问责制很不完善、少有官员受到问责的大环境下,所谓“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听起来更像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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