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对】
事发:紧急处置
4月30日,德清县环保局对该企业周边土壤、水质、蔬菜、稻谷等进行取样。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委、省政府也表示高度重视,浙江省环保厅会同湖州市、德清县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德清县也就此事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新闻发言人。
5月5日,省政府督查组赴德清县督促检查、指导相关处置工作,并明确要求湖州市政府、德清县政府坚决、严肃、彻底查处此次血铅事件。同日,德清县成立的联合工作组进驻该企业,并安排企业周边村民和企业职工进行体检,全面排摸他们的健康状况。
曝光:狡辩说辞
5月5日,德清县环保局局长、新闻发言人沈玉林接受采访时表示,水和土壤分别达到国家三类水的铅标准、二级土的铅标准。面对舆论关于“水土均正常,缘何如此多人出现血铅超标?”的质疑,他个人与卫生部门分析认为:企业员工平时不注意个人卫生,将工作服穿回家,将铅粉尘带了回去;企业管理有问题,未能有效把好出门关。
另一个持此种说法的海久相关负责人赵国根表示:“今年年初,由于招工困难,公司因此对员工放松了管理,从而出现了员工将工作服穿出厂区,对周边村民造成了一定影响。”虽然公司有24小时开放的浴室,严格要求员工下班必须把工作服换掉,洗澡,但是员工的执行力度不够”。
升级:上级督办
5月7日,环保部派出调查组全面调查该事件。
5月9日下午,浙江省环保厅通报称,据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企业恶意超标违法排污、环评单位评价严重失实、镇政府未实现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敏感性不强、突发事件应对不力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省环保厅要求,湖州市、德清县政府要进一步查清事件原因,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通报同时称,浙江省已经启动了蓄电池行业执法大检查。5月4日省环保厅派出10个检查组对全省登记在册的所有273家蓄电池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目前,全省已有213家蓄电池企业停产整治。
同日,湖州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成立事件处置和整治工作小组。
问责:行政处分
5月8日,公安机关对海久公司法人代表实施控制,并于5月16日对其依法刑事拘留。
5月10日,德清县政府对外称,海久公司涉铅设备已开始拆除清理。至5月13日,厂区内铸板机、熔铅炉、分片机等主要涉铅设备已被拆除。
截至5月15日下午5时,接受体检的2152人共检测出血铅超标332人,其中职工及家属327人,村民5人。其中,成人233人,儿童99人。
5月16日,湖州市、德清县监察部门对此次事件涉及的德清县政府、县环保局、县卫生局、新市镇等8名相关责任领导立案处理。
5月20日,湖州市监察局处分结果出炉:给予德清县副县长陈佐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政协副主席、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行政警告处分。德清县监察局给予德清县环保局局长沈玉林、环保局总工程师朱伟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环境监测站站长朱征豪、县卫生监督所所长丁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德清县新市镇镇长沈生章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德清县新市镇副镇长孔文伟行政降级处分。
检测:结果合格
4月30日,德清县环保局委托农业部农产品及转基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海久公司周边蔬菜等农作物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4个农作物样本的铅含量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均为合格。
5月16日,德清县新闻办通报称,5月8日,湖州市环保监测中心站海久公司周边的土壤和水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海久公司周边18个土壤监测点的铅浓度均符合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3个地表水监测点的pH值和铅的浓度均符合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标准。
5月10日,湖州市环保监测中心站又对海久公司周边14个土壤监测点再次进行了追加监测,结果均符合GB 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总结:部委点名
5月18日,环保部通报德清血铅超标事件查处情况。环保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指出,此次血铅超标事件是因企业违法违规生产、职工卫生防护措施不当,县、镇政府未实现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承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及应对不力造成的。
陶德田表示,针对德清血铅事件,环保部决定对湖州市实施全面区域限批,取消湖州市德清县生态示范区资格。同时,责成浙江省尽快依法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责任,及肇事企业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同日,环保部还下发了《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将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今后凡发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地区,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必须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