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对胎儿的危害有那些特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铅中毒网 发布日期:2006-11-8 15:25:43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2/18 9:54:36

    首先,铅中毒具有隐匿性、渐进性。铅对胎儿造成危害不是一下就形成的,而是潜在的和积累的,其毒性作用只有在相当数量的铅进入母体,通过母——胎转运产生表现出来。从理论上来说,血铅水平在每升60微克左右时,就可以产生毒性作用,对胎儿的脑、肝、肾及生长发育产生不利影响。
    其次,铅中毒具有持久性、不可逆性。铅在胎儿体内分布于全身脏器和组织中,但主要蓄积在骨骼中。铅由母体向胎儿体内转运的速度与胎儿组织对矿物质的需求量有关。胎儿组织中含铅量随孕龄的增大而增加,在妊娠中、后期,为了满足胎儿发育和骨骼钙化的需要,铅由母体向胎儿的转运也就随之增加。对中枢神经系统往往会造成永久性的损害。
    再次,铅中毒对胎儿机体的损害具有广泛性、多系统性。铅对血液、消化、循环、泌尿、免疫、内分泌、生殖系统等都具有广泛的毒性作用。研究表明,铅在开始时是对体内的一些生物大分子起作用,继而影响细胞功能,其方式一是占领酶或生物分子的活性基因,使之失去活性;二是置换出某些金属酶的辅基;三是竞争某些生物大分子的结合部位,非正常地调节其活动;四是裂解分子间的结合键;还有是发挥细胞因子样的调节作用等。因此,铅是一种对全身各组织器官都有广泛亲和力的毒物,随着血铅水平的提高,受累系统就会由单个变为多个,受累程度也越趋严重。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wes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