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不容忽视  防治任重道远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20 11:58:47

   大连职业病调查
    4月25日至5月1日是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的主题是“工作·健康·和谐”。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结果表明,《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6年来,我市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职业病危害的防治。2004年至2007年三年中,我市仅检出职业病218例,其中尘肺71例,慢性职业中毒31例,急性中毒59例,职业性减压病45例,职业性眼病11例,职业性皮肤病1例。
  那么,在新形势下,我市的职业病防治又呈现出哪些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呢?有关部门专家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了解。
  新、小企业忽视职业卫生严重

  案例1:个体矿业尘肺病发病问题较为突出

  去年12月,卫生行政部门对某硅石厂进行职业卫生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采用露天采矿、干式作业;未建立作业环境监测及职业健康体检制度,没有设置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的防护设施;采矿工人不发放配戴工作服、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未进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从未组织接害作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今年年初,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为该硅石厂接触粉尘作业的全体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发现3人出现疑似尘肺征象。
  案例2:新建企业忽视预防措施建设

  一独资铅冶炼企业,投产一年后,在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时发现,有3名烧结工尿铅高于正常水平,其中2名经门诊连续观察,其尿铅含量仍未降到正常水平,后经职业中毒诊断组现场调查,结合临床观察,1例诊断为慢性轻度铅中毒,1例诊断为慢性中度铅中毒。经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该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铅浓度有50%的检测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案例3:水产养殖业潜水员减压病发病严重

  调查发现,2004年以来,市内水产养殖业有部分潜水员因患减压病来大连市职业病防治院就诊,诊断为职业性减压病的45人,其中职业性减压性骨坏死21人,急性脊髓型减压病24人。据了解,由于水产养殖业经济转型后,其经营体制由大转小,私营承包较多,据说也有若干人因患急性减压病救治不及时而造成死亡,但却“私了”没有上报。
  “老”职业病新特点
  目前,我市职业病发病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职业病危害分布范围扩大,二是职业危害不可预见因素明显增加,三是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较为突出。
  过去,职业病集中在国有造船业、开采业、机械制造业、化工业,现在扩展到农业、木业加工、皮革制造、石料加工、装饰装修、箱包加工、制鞋业等行业。如今,职业病危害逐渐从国有大企业向民营企业和乡镇村中小企业扩散,即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逃避治理职业病危害的责任,把职业病危害从城市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
  其次,在用工制度改革同时,大中型企业以外协、外包等形式,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嫁,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形成流动劳动力队伍,其社会保障、职业防护等都难以得到保障,健康影响难以估计和控制。
  此外,个别企业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尤其是乡镇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的无序发展,使乡镇企业职业病危害问题更为突出。如生产力低下,设备简陋,无任何防护设施;管理混乱,制度不全;人员整体素质低,法制观念淡漠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有害岗位换人频  漏检情况严重
  用工制度的变革,使企业人员流动性加大,接害职工的变动也非常频繁。市职业病防治院曾对一个内资企业和一个三资企业进行过调查,这两家企业每年接触有害作业职工的更换率在10% 15%之间。按全市接触有害作业人数推算,则每年有1万余人离岗和上岗。然而,目前全市接害岗位上岗体检率却仅为30%左右,而离岗体检却不足10%,几乎处于全部漏检状况。这些接触有害作业离岗的职工,将潜在的职业病隐患留给社会,将给社会带来无法预测的负担,另一方面也放纵了某些企业法律责任。
  “三同时”难以同时
  《职业病防治法》第16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职业病防治“三同时”。
  职业病是一种可预防却很难治愈的疾病,因此,《职业病防治法》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强调前期预防。前期预防的关键就是要抓住源头,要从致害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三同时”正是在职业病危害未发生前就及早地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是最主动、最有效率的预防措施,可以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防患于未然。实施“三同时”,也是职业病防治的成熟经验。
  调查发现,为寻求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简化审批程序的同时,却让许多企业钻了空子,他们省掉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项目“三同时”这一关键的一环。由此不少企业在职业卫生防护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先天不足:作业场所缺乏应有的通风、排尘、排毒设施,车间布局不合理,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场所不分开。一些境外职业病危害项目也趁机转移过来。同时,随着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引进,不少新的职业病病种因此而生,所带来的职业病危害问题也日趋严重。
 
 职业病易防难治
  职业病一旦发生,很难治愈。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矽肺病患者4458人,全市每年在这些职业矽肺病患者身上的投入接近上亿元。可见,职业病不仅给患者自身和家庭带来痛苦和负担,也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因此,职业病防治专家指出,绝不能有“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那种只重视主体工程而忽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思想要不得。同时,企业项目建设也绝不能再走“只生产,不治理”或“边生产,边治理”的老路。建设单位应自觉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必须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同时,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而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须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治任重道远,《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人人有责。如果你遇到工人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卫生监督所投诉。


    (大连日报: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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