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启银 文章来源:
生活新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5 9:31:53
4月29日晚上,云南省职业中毒救治中心收治了6名来自嵩明县的职业中毒民工。这6人是近日在嵩明县一家工厂内,拆除废旧的烟囱设备时发生中毒的,在两天的工作中,16名拆除人员全部发生中毒,其中这6人病情较重,被送到云南省职业中毒救治中心进行治疗。“根据发病症状判断,主要是砷中毒和
铅中毒,同时伴有其他化合物中毒。”昨日,由省卫生厅牵头,省卫生监督局、省疾控中心、昆明市疾控中心和省第三人民医院等10家单位,联合在昆明火车站广场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现场,该中心主任赵红宇对记者说,该中心正在全力救治这6名患者,目前他们病情稳定。
省卫生监督局监督三处副处长李卫军告诉记者,4月25日至5月1日,是云南省确定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省卫生监督局共印制了13.4万套宣传材料,下发到全省各州、市、县,在宣传周期间深入到工矿企业,向企业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在省卫生厅组织下,省卫生监督局等10家单位在火车站开展了昨日的活动,针对火车站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情况,向外出务工人员发放宣传材料,希望能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防治和维权意识。
据介绍,我省的职业病主要以尘肺病为主,近年来职业病危害的形势日益严峻。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报告尘肺病人14604例,死亡4628例,其中2009年新增尘肺病237例。另外,近年来务工人员职业中毒也日益增加。
“很多农民工,我们把宣传材料递给他,他看都不看随手就扔了,对自己的健康一点都不关心。”赵红宇忧虑地说,很多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意识淡漠,不重视职业病防护,一旦患上职业病后,往往需要巨额费用来治疗,得不偿失。他提醒,劳动者在作业时一定要有职业病防护意识,发生职业中毒后一定要到相关的专科、专业医疗机构治疗,避免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