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成利 文章来源:
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4 12:55:35
清远市环保部门昨天透露,曾于去年12月引发清远市银源工业区广进员工公寓部分儿童
血铅超标的一家电源公司将接受技术改造,把原来产生铅尘污染的工序去掉,并计划在两年后整体搬迁。
从广东清远“血铅事件”演变的过程看,与以往类似事件没什么两样:先是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随后政府部门介入,调查处置。稍有不同的是,以前此类事件在对受害者进行安抚、对事件进行彻查后,总有一批官员被拉出来“问责”、受惩处,而这次没有。
那么,没有官员被“问责”,是否意味着政府部门已经履职尽责、没有任何过错了呢?
据报道,造成清远市龙塘镇银源工业区部分儿童
血铅超标的主要原因是电源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超标、外排废水超标。这两年,当地许多居民多次联名向区和市环保部门申诉自救,要求改善周边工厂的废气排放,但最后都是石沉大海。另外,工厂经常“白天不开工,晚上猛排放”,同环保部门玩“捉迷藏”。
由此可见,正是当地环保部门监管缺位和不作为,才导致污染企业长期违规生产,最终造成儿童血
铅中毒事件发生。
“为何没有官员被问责”的质问,并不是旁观者喜欢猎奇,幸灾乐祸。一个存在严重污染的企业,公然在当地政府的眼皮底下违规生产,难道不是怪事?政府相关部门对群众的合理申诉不理不睬,对企业违规生产不闻不问,这难道正常吗?
这几年,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为了增长GDP,不惜牺牲当地的资源、环境,甚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近年全国各地频发的儿童血铅事件就是明证。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是全社会早已形成的共识;对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是环保部门的根本职责所在。因为不作为,而使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该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只是责令企业进行技改、搬迁,而不处理失职的部门和官员,有避重就轻、自我保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