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人血铅超标,45名14岁以下儿童血铅中毒,湖南郴州市三家非法冶炼企业造成的公共医疗灾难令人沉痛。相关责任人虽被问责,但高昂的代价已经付出,这其中,既包括儿童的生命安全无端遭受威胁,也包括政府的公信力被严重削弱。面对灾难性事故,我们要问:政府哪里去了?
从程序上看,政府没有失位。自2007年6月到2009年8月,郴州市曾连下10道“环保令牌”责令停产,其中既有省委书记的交办信件,也有郴州市长的督办卡。但是,如此强度的政府意志却未能阻止非法冶炼企业屡屡死而复生。直至儿童血铅中毒事件发生,非法冶炼企业才告关门。
非法冶炼企业哪来的胆子与政府“打游击”?无非以下几种可能:一是企业有“黑社会”背景;二是当地官员与非法企业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关系,非法企业获得了保护伞;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其结果,是对企业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民生问题同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是无为而不治。
尽管细节仍待调查,但不管什么原因,中毒事件发生后,非法企业即告关闭表明,只要政府意志坚决,就没有办不到的事,没有什么阻力、困难不可以克服。
因此,就结果而言,政府失位了。
环保部门虽然确实履行了监察权,但是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对于地方政府缺少有效的辖制办法。环保监察权的空心化强化的是非法企业对政府意志的忽视,长此以往就会造成民生灾难。这样的事不只一次发生。
政府是否作为,不看是否三令五申,不看是否下达批示,而要看是否真正落实。郴州血铅中毒式的事件逐层曝光,这不是一次次反思即可了结的。从根本上说,是责任主体的一次次不明晰,给了那些非法企业继续生产的胆子,给了一些地方官员忽视民生的胆子。以民为本、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光有理念是不够的,更需要治政机制的切实转变。明确责任主体,特别是明确那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事务的责任主体,改事后问责为事先问责,是治政机制转变的破题之处。什么时候责任主体健全了,什么时候血铅之痛才有可能消失。而只有当百姓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政府的公信力才能获得最有力的保障。(本报特约评论员 徐立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