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中毒事件引发的思考:小项目为何屡屡造成大损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第1版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8/14 12:17:58
 一家总投资额1000万元、年营业额人民币3000万~5000万元的小硫酸锌厂,却导致数百位村民镉中毒。湖南省浏阳市镉污染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科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一些人仍置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屡屡造成“老板赚钱、企业惹祸、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全社会承担责任”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以浏阳镉污染事件为例,2004年4月,长沙湘和化工厂未经审批建设了一条炼铟生产线。建厂不久,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全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今年5~6月,双桥村两名中年村民相继死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两名死者体内镉含量均严重超标。而最新的有效检测结果显示,接受检测的2888人中尿镉超标509人,其中61人因同时被检查出β2-微球蛋白超标而住院治疗。
  回顾近年来发生的污染事件,这样的事例还可以列举出一大串来: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江苏盐城市标新化工厂偷排30吨废水造成数十万居民断水、云南阳宗海砷污染案曾一度使当地2.6万人的生活用水受到威胁、陕西数百个孩子铅中毒”。
  这些污染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赚得盆满钵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便换个地方继续开厂。而留下来的却是被污染得面目全非的村庄、被“怪病”折磨的百姓。有关研究表明,近十几年来,我国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10%左右。在2002~2006年间,环境污染给我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6亿元。若从对生态环境破坏的角度来计算,我国每年因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6万亿元。
  这些巨额损失大多无法从企业那里得到赔偿,而政府不得不拿纳税人的血汗钱,去填补污染企业破坏环境的黑洞,去填补污染企业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洞。经济发展创造的大量社会财富被用于填补这些黑洞,或者用于因污染而致病群众的医疗。
  如果这些损失能够用金钱弥补,也算亡羊补牢,可是有些损失永远都无法挽回:因为镉污染而逝去的生命、因为铅中毒而凋零的祖国花朵、因为水污染而支离破碎的家庭……这些是再多的金钱也弥补不了的损失。
  人命关天,健康无价。与企业创造的有限利润和提供的少量就业机会相比,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显然更为重要。然而,为什么一些老板可以明目张胆地拿走好处,却将大量有形无形的成本强行摊派给全社会?关键就在于内在激励强而外部约束弱。虽然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损失相比,这些项目创造的价值不算大,但是,对于老板个人和企业而言,获得成百上千万的收益,诱惑不可谓不大,是谓内在激励强。然而,利益虽诱人,如果相应的惩罚足够大,铤而走险也有可能成为一件不划算的事。环境保护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绝不是一句套话,它形象地反映了外部约束弱的现实。
  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激励不对称问题,关系到环境保护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可持续发展战略能否得到坚持,群众利益能否受到有效保护。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思考几个问题,经济增长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增长是为了什么人?是为了某些人还是为了所有人?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强调,环境保护是重要民生问题,这深刻揭示了环境保护的本质内涵和最终目标,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宣布了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终结。
  回顾环境与发展历史,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增长方式也曾经给一海之隔的日本人民带来过巨大伤害。上世纪30年代,日本富山县三井金属矿业公司在洗矿石时,将含有镉的大量废水直接排入神通川,造成了人们的慢性镉中毒。三井金属矿业公司为此赔偿了受害者7.43亿日元,对农业损失的赔偿为17.5亿日元,日本政府每年投入6.2亿日元净化被污染的河流。
  如何解决“老板赚钱、企业惹祸、群众受害、政府埋单、全社会承担责任”这一屡屡出现的问题,日本的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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